2005年5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如此调解纵容了谁
肖华

  南京江宁路附近一辆外地牌照小轿车正在行驶中,突然一名30岁左右男子从路边窜到车前,轿车猛地刹住,而男子已倒地不起,一脸痛苦地说自己受伤了,一些市民愿意作证轿车根本没撞到他。最后在交警的调解下,司机赔偿这名男子200元(5月23日《扬子晚报》)。
  相信这一事件绝不是第一起,也不会成为最后一起。我许多开车的朋友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。我不知道,这位被“撞伤”的人是不是以此为职业,但还是为这位开小轿车的司机庆幸,有市民为他作证,如果没有市民作证,岂止赔200元钱。庆幸之余,我似乎又明白了,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,有的人还以此为职业,很快富起来了。
  如果说司机遇到这种情况愿意赔两个钱,自认倒霉还可以理解,毕竟时间就是金钱,被这么一缠,脱不开身耽误了时间,或者上医院,可能会花更多的钱。
  但让人不可理解的是交警的所作所为。从这件事来看,这个行人故意跌倒,装成被撞伤,敲诈两个钱的目的已经很明显。这样的行为,不但违反道德,而且与敲诈勒索没什么两样,任何人遇到这种情况都应当制止。好多市民愿意作证,不是在帮助司机,而是在维护正义。可是交警来了,不但不批评教育他,还在那里调解,让他阴谋得逞。试想,如此容易得到钱,他会就此罢手吗?其他市民对此又有什么感想?
  我也知道,交警这么做,是想尽快化解矛盾,但任何矛盾的化解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。如果执法者严格执法,该批评的批评,该处罚的处罚,这种敲诈勒索或这种像敲诈勒索的行为是完全可以抑制的,可是最后我们的交警没有这样做。我想,如果这样长期下去,以这种敲诈为职业的人会越来越多,到那时想打击,恐怕花费的精力会更多了。